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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基药目录地方落地 取消非基药品种限制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8日浏览量:文章来源: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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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取消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的品种限制!

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自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后,各地纷纷出台文件落实此目录。各地也根据自身情况,在具体文件上进行了适当改革。

近日,山东省卫健委发布《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一系列新版基药目录落地细节措施。

大体来看,是既严格执行,又有灵活变通,注重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1、合理选择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是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重要依据,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全面配备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要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

2、取消非基药品种限制

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问题一直都是医联体建设和运行的掣肘因素之一,因此,加强上下级机构间的用药衔接也被写进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对此,山东省具体是这样做的。为保障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在省平台取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的品种限制,各地可在全面配备基本药物的基础上,自行选择以市、县(市、区)或医联体、医共体为单位统一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目录。

虽然取消了非基药品种限制,但《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本药物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原有水平以上。

山东省从2017年8月1日起,将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本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比例提至30%,以保证基层能用到更多非基本药物。所以,《通知》要求的基本药物金额占比应该会要求控制在30%以上。

3、医联体建设将促进药物采购目录统一

上文中我们提到了医联体内部需要加强上下级间用药衔接,其实不光用药,到目前已经有国家和地方多份文件提到了医联体内部的各项统一问题,尤其是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建设,大多要求规范落实县、乡、村行政、人员、财务、业务、绩效、药械等统一管理,逐步建立起“人、财、物、责、权、利”一体化的新格局。

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

这说明医联体内部建议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是趋势所在,而该《指导意见》还定下了到2020年,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的目标。

这样看来,在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不变的同时,加强医联体内上下级机构间用药衔接,放宽甚至取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的品种限制,也是医联体建设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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